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不动产登记。第1款申请登记原则。第2款主物、定着物一并登记原则。也可称为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3.跨区域不动产登记,管辖机关登记结果告知义务原则。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5.什么是不动产单元,简单说就是权利单元。权属界线封闭、可以独立使用。也就是划分的最小标准是独立使用,单独一套房屋里的个别房间,是不能作为不动产单元的。
6.宗地登簿原则,即登记簿以宗地为单位。
5.6.的关系是。同一宗地的所有不动产单元全部编入同一登记簿。
7.对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9条提出电子登记簿管理要求(登记机构要明确登记簿唯
一、合法介质形式,也就是以电子还是纸质为唯
一、合法登记簿,这是个问题。历史的登记簿肯定是纸质,现在的登记簿要作出选择)。不足:没有物化登记簿的组成要件。
第三章登记程序
9.申请资料要求。一是点明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明。二是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原则。
10.共有登记原则:一是按份共有登记申请,2/3以上份额共有人(举例拥有70%份额的1个人,也可以申请),二是共同
1共有登记申请,全体共有人。例外是约定。引申36.建筑区登记,即房屋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登记,房屋、宗地全部登记原则。
11.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原则(是否为代理,应该是)。什么是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例未成年人、智障人、老年痴呆患者。要求: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处分特别保护原则:提出为被监护人利益书面保证,即处分有利被监护人原则。
12.代理申请登记规定。对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到场申请登记原则,特别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公证除外。
13.撤回申请,退还材料原则,时间。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
14.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规定。单方申请,因此,提供死亡、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15.登记审查事项*。登记主体、权利、权籍、税费。
16.实地查看规定;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登记,查看坐落、建造情况;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征收拆迁),查看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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