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需建设方提供资料
各办事单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申请北京市社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公用证明材料
1.
工程规划许可证;
2.
用地批准手续;
3.
工程施工许可证;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2各申报部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2.1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所需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
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3.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登记表》(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内容一致);
4.
申报核验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申报核验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
6.
申报核验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对规划验收合格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载明的相关项目签章处,加盖规划监督专用章);申报单位取件时交申报单位;
7.
申报核验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
8.
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9.
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10.申报核验工程的工程实测总平面图和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包括设计图纸目录、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一份。建议提供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现状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周边环境情况);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2北京市消防局所需证明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4.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文件;
7.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3北京市民防局所需证明材料
2.3.1
(未完,全文共2619字,当前显示8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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