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7
材料报胡县长及政府办之前加首页,内容包括。出台此办法的依据,目前项目管理状况等内容。
涞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河北省扶贫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办法(试行)》(冀扶办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扶贫项目包括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培训及股份制合作组织等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山区综合开发、新型家庭手工业及乡村农家游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修路、打井、蓄水池、节水塘坝及灌溉管网等项目。
第二条扶持重点以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
第三条资金构成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构成。
1
第二章项目谋划
第四条谋划依据(原则)各乡镇、贫困村项目谋划要按照中共涞水县委、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意见》(涞发„2014‟8号)文件规定的产业布局和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本区域扶贫项目。第六条坚持民主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全体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
第五条谋划重点以成方连片发展扶贫产业,形成长效稳定增收工作机制的股份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为带动的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逐级申报贫困村拟定的扶贫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可行性报告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收到贫困村立项申请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附村级申报材料报县扶贫办。扶贫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扶贫办负责将乡镇报送的项目录入项目库。
第八条分项申报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到户项目,参照“附件1”格式申报;股份合作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参照“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4”的格式申报。
第九条规范申报贫困村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贫困村可行性报告;②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研究确定项目
2
会议记录复印件;③确定的项目公示照片;④股份合作制的扶贫项目,要有股民选举产生管理和监督组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股份制合作运作章程;⑤扶贫项目附件申请及表格。
第四章项目编制
第十条立项主体以股份合作组织为主体实施的扶贫项目,立项主体为合作组织;以村委会为主体实施的扶贫项目,立项主体为村委会。
(未完,全文共3543字,当前显示10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