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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从提出,雏形到成熟历经十年,现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建委机关业务处和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站(办)建筑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一体网格化执法机制,并逐步指导在全成都市19个区(市)县建设系统推广应用,设想拓展建立全域建设系统联动执法体系。建设系统内部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是我委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的一次突破。它理顺了管理机制,实现了职能部门力量整合统管、管理信息互通共享、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形成上下联动、问题联处、执法联动的市场秩序监管联动局面,强化了建设主管部门的权威性,有利于发挥各工作实施部门的主动性和建委业务处室的组织和协调功能,同时着力解决建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三多三少”,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处罚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的问题。现就我委在联动执法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体会与大家交流、讨论。

一、成都建设监察联动执法机制探索

(一)联动机制追溯

成都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创立始于2002年建设监察队伍的成立。据查,成都市建委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依据共74部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可对363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支队成立前,对成都市建设基本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等行政职能的行使是由市建委职能处和依法成立代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承担,行政执法各行其职分散实施,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都不足100件,监察力度不足,监督覆盖面明显不够,行政相对人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管理的行为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行政执法威慑力和合力不足。鉴于刚刚成立的专业执法队伍人少、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与成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设工地点多、面广、线长和建设周期长等因素,提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委内联动执法构思。经多次调研论证,2002年9月,市建委出台《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明确市建委内部由一个机构(建设监察支队)实施行政处罚权即推行集中行政处罚,自此正式启动委内联动行政执法模式。

(二)联动执法构架

市建委机关各业务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应当统一移交建设监察支队调查取证。基本做法是:建委机关各业务处室、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服务窗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发出调通知书,责令限期到支队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资料报送对口业务处移交支队;属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类违法行为的,在案件移交支队的同时停止受理、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审批手续申请,待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受支队调查处理后,凭支队《建设执法工作联系单》告知查处情况后再恢复办理相关手续,使行政审批、现场管理、行政处罚形成一个封闭链。

二、联动执法机制的具体实践

(一)联动执法机制运行情况分析

以上图表已直观地反映了9年来市建委推行联动执法机制的实际效果,展现了联动执法各参与部门、单位围绕各个时期、各个阶段政府和建委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构建和谐成都执法活动的轨迹;也可从案件数量、类型走向反映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和2007年成都市建委实施行政审批的工作程序集中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推动了联动执法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类案件的查处。目前,联动执法机制已拓展到对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等所有行政执法,联动执法已涉及委内所有职能处室和依法代行行政职责的各站、办。

(二)推动联动执法机制执法效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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