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
一、救助对象
具有惠州市辖区内常住户口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及重点优抚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在社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赔偿后仍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二、申请、审批及救助金发放程序
1、申请人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惠州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备齐户口薄、身份证、复退军人证、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证明,住院凭证、单据(包括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发票、住院每日清单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村(居)委会和乡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加具意见后,报县(区)卫生局、(县)区民政局审批。属市直单位的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审批。
2、批准后,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救助金。属市直单位的,到市民政局复退军人工作科领取。
三、救助标准
住院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20%标准救助;在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18%的标准救助;在20000元以上的,按15%的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额为10000元。
惠州市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子女读书实施办法(摘要)
一、优待对象
凡户籍在本市(含县、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或补助。
(一)国家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含烈军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的直系子女;
(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直系子女。
二、学费减免或补助标准
1、本市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书(学)杂费(其它项目收费不减免)。
2、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教财[2007]122号)执行。
3、报读本市技工学校的学生,按市府办《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惠州市智力扶贫助学促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6]58号)文件规定执行,列入智力扶贫招生计划,免费报读。
4、考取国家计划内大学(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本科学生,补助标准为:大专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4000元。
5、本市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公办学校减免或补助标准补助,差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补交。
6、在公办中小学校借读的学生,按同类学校学生书(学)杂费标准减免,差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补交。
三、学生申请、审批程序
(一)一年申请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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