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陕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办学收费的管理,维护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多渠道办学,引导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第三条凡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学生(或参加培训的学员),均应按规定交纳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教材、被褥等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第四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校、中专、高中、技工)学生收取的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州、市价格、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学校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制定或调整,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的申请报告;


(未完,全文共2022字,当前显示6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