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设管理办公室,由3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了强有力的流动人口管理网络体系,将我镇的13个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和1个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更名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并设21个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点。根据各站点的流动人口结构和出租房屋状况,设置了14名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和26名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保证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部门职责。
为了形成上管理机制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采取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联管机制,为此我镇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一是《关于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户接收流动人口的规定》;二是《关于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三是《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入学的规定》;四是关于流动人口入住本区域的规定》;五是《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我们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一是《镇政府流动人口管理职责》;二是《镇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职责》;三是《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职责》;四是《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管理职责》;五是《出租商业用房的单位(个人)流动人口管理职责》。
1、严格履行对流动人口的备案登记制度,凡流入我地区的流动人口须持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和照片到村委会流管站进行登记。目前我镇共登记流动人口11974人,登记率95%以上,同时建立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与用工单位的管理台帐,目前全镇的流动人口各项数据已全部录入到顺义区的流管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了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为分析人口形式、信息辅助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严格证件的管理。把暂住证作为流动人口在我镇居住、就业和生活的首要条件,对无固定居所、无婚育证和未进行流动人口备案登记的坚决不予核发暂住证。对无暂住证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工商、卫生、文教等职能部门不允许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执行上述政策,截止到5月底我镇共办理暂住证8967人,占应办证的88%。
3、严格执行出租房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房屋登记合同备案证明1568份,涉及出租房屋3652间。流管办科室人员亲自入村入基层,带材料当场办公,同时利用各村的广播进行宣传,使出租人不出村就可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在办理出租房屋手续过程中直接与百姓见面,并经过实地勘察了解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同时与出租房屋户签订房屋安全责任书和治安管理责任书。
4、严格落实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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