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
若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员管理和考核、党校结业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员守则
(一)学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校规定的课程,努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学员必须严肃对待和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党校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党校管理。
(三)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关心热爱党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员班的集体荣誉,为党校和学员班增光添彩。
二、学员学习考勤管理
(一)党校规定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的各项学习和实践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制,考勤工作一般由分党校或学员班负责,考勤原始记录应保存一年以备查。
(二)学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活动时,应事前写请假条并
附上有关证明向分党校负责人或学员班班主任请假;在同期学习培训班办理第二次及以上请假手续的学员,必须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审批手续。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却擅自不参加规定活动的,按旷课计。
(三)请假一次的学员,取消评选优秀学员资格;请假两次及以上的,其“学习纪律表现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四)影响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学员(如接打手机、聊天、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书籍等,经上课教师提醒仍不改正),其“学习纪律表现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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