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
办理对象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2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5
面向企业办理条件
在莞经营业绩登记及鉴定报告备案具备条件(不具备以下条件的,不予备案):
(一)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
(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会议纪要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不受第
(一)条条件的限制)。
(三)涉及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装饰装修,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向市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所需材料
二、在莞经营业绩登记及鉴定报告备案企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陆东莞建设网(www.xiexiebang.com/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的“承接业务记录”一栏,确定参与业务人员。主要专业人员应包括现场勘查、报告编写、校核(校对)、审核、审定等人员;参与业务人员均应登记备案在《信用管理手册》上,其中审定人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现场勘查人员(至少有2名)必须取得《企业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具体详见:东建技[2009]99号《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
(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持以下资料到办事窗口办理:□
1、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2、鉴定报告正本1份(一般工程备案);
注。鉴定报告要求各项签章齐全,且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鉴定报告应在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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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核查记录表》原件(具体详见:东建技[2009]99号《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
4、属于校舍安全工程或需作抗震鉴定的工程,还需提交抗震鉴定报告正本1份;
注。抗震鉴定报告要求各项签章齐全,且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鉴定报告应在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否则不予受理;已在我局办理鉴定报告备案的校舍安全工程不予受理。校舍工程是指中小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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