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招商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精选]
济南市历城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在开展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促进历城区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历城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着重对加强招商项目的宏观指导,切实加强招商项目的前期工作、招商项目的审批管理、招商项目库的建立与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三条区投资服务中心是历城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协调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编印、发布、推介、引进、管理、协调、跟踪服务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赴境外和国内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内外资项目谈判,积极促进项目落地;负责建立历城投资网和项目库。
第四条各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一名工作人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街镇、本部门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精神;
(二)在年初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
(三)督促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四)做好招商引资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相关问题;
(六)落实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第二章项目的筛选和入库
第五条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利用外资方针,结合历城区经济发展规划,由区发改委提出全区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历城区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报历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各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范围,上报招商项目,提出的招商引资项目应实事求是,符合《历城区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全区的产业规划,有利于发挥辖区资源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任务如下:
(一)临港经济开发区、唐冶管委会、东环科技城、各街镇每年提报5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
(二)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台办、区住建委、区贸促会、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发展中心)、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每年提报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
(三)除以上单位外,鼓励其他单位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提报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筛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引导所属企业,认真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谋划和调研工作;
(二)对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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