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规范程序5篇
湖北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办法(试行)验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年5月6日22:0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和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列入国家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列入国家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他大中型水库可参照执行。他大中型水库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由湖北省水利厅主持。第三条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由湖北省水利厅主持。由湖北省水利厅主持第四条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已完成并满足正常运行条件,但短期第四条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已完成并满足正常运行条件,内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内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第五条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五条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坝稳定、防渗、泄洪、输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安全的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设完成,并能正常运行;
2、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已基本到位,主体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无法全部完成;
3、主体工程中所有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4、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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