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省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建设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省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情况以及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和建议等。主管部门将省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审查、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未完,全文共676字,当前显示2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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