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全文5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名称核准阶段
1、申请人定好预申请单位名称,并向窗口工作人员取得授权后,进入以下网址,http://218.56.48.184:8080/cam/jsp/ext/somsd/login/login.jsp,用户名为预申请单位名称,密码为1,进入“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点击左边选项卡“民办非企业单位功能菜单”,点击“申请名称核准”,点击“新增”,只需填报前三个选项卡: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单位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单位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50字以内,开办资金5万以上;出资者为个人时要2人或2人以上,出资者为单位时可1家或1家以上。)
(2)“举办者情况”(出资者为个人时填报)(3)“举办单位情况”(出资者为单位时填报)填报完毕,保存并提交民政部门。
2、名称核准申请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显示“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进行修改。若显示“内网受理”,请点击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编号:01)(一页纸,正反两面打印),到民政局服务窗口(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南区)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成立登记阶段
(未完,全文共1571字,当前显示5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