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信息公开意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非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4、会计师事务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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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