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章程
(1998年2月28日四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chineseradiosportsassociation缩写crsa)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及相应的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的无线电运动工作者和全国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促进无线电运动的发展、普及与提高;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实施无线电运动的管理;为传播科技知识,实施全民健身纲要,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服务;为社会紧急情况提供无线电通信服务;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三条无线电运动系无线电测向、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工程及与无线电相关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任务是。依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无线电管理法规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无线电运动的开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推动无线电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负责对全国无线电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保证全国无线电运动管理的统一性。
三、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则、规程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竟赛。
四、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组织、培训无线电运动各类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不断提高从事无线电运动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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