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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煤矿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实现我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

第三条本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功能定位,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集约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用户体验,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天津政务网为本市政府网站总门户,建设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

第五条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网站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并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天津政务网办公室具体承担市政府办公厅政府网站管理职责。

各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政府网站和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主管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具体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市网信办统筹协调本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市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是本市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二章网站建设

第六条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网站开办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区政府所属单位不再开设新的政府网站;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不准单独开设网站,可以专题形式展示在本单位政府网站。

(二)各单位开办网站需明确网站主办和承办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逐级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本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统一为本单位办公室,各主办单位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网站工作要求,承担政府网站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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