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为加强食品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者在流通领域从事食品经营要分别对食品供应商建立供货商档案
二、食品供货商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食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复印件;
(2)双方签订的《食品供销合同》或《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
(3)有效的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
(4)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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