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息科学实验中心重大课题管理办法
广西信息科学实验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信息科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项目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广西科学实验(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教科研〔2011〕19号),以及区教育厅关于《广西科学实验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广西信息科学实验中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致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资源和人才密集的优势,瞄准学科与技术前沿,创新思维,产出一批具有学术前瞻性的重大研究成果,使我区的科学研究在全国同行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引领与带动广西全区高校在相同领域的较快发展;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行动,增强高校科学研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度,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校科研服务地方发展的示范基地。
第三条
中心项目课题所进行的科学研究要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和高新技术等问题,设立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重大、一般、开放基金项目,明确主攻方向,凸显发展特色,体现学科领先优势和较高的研究水平。研究成果要为自治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要创新高校科学技术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产生重大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机制,使中心成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理论和技术的创新源、思想库和智囊团。同时,通过项目课题研究,中心致力帮助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培养、引进广西高校学科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和科研拔尖人才,建设和凝聚高素质的学术团队,努力冲击国家高端人才称号与荣誉。建设管理规范、设备先进、条件优越、开放合作的研究平台,支撑创新型广西建设,努力冲击国家高端重点研究平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本中心科研活动的我校以及区内外科研团队和个人。第五条
本中心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发布《广西信息科学实验中心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协调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的实施,组织对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考核。第六条
项目资金从中心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项目研究,专款专用。
二、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中心组织制定并发布申请指南。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者所申请项目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范围且研究成果归属与申请者其他已签定合约不发生冲突。
第九条
申请者需填写《广西信息科学实验中心(项目类别名)项目申请书》,同时提交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十条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一条申请和承担项目限项的规定:
(一)申请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同期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二)申请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在申请期间没有在研的同类项目;第十二条
中心负责组织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二)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内容、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三)申请人完成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
(四)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
(五)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二)不符合《指南》所列项目研究范围;
(三)申请人不具备申请项目资格;
(四)申请经费超过指南规定,且不愿意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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