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本站推荐]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的。也有一些具体工作,如工作文件内容、工作程序内容,是根据国家原则规定和一些省、市的作法归纳总结的。介绍这些是想让大家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加深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介绍6个方面内容,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
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
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四、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五、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六、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计划管理
l、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各人防重点城市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年度计划确需调整,须上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二)建设责任
1、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
2、防空专业队伍、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3、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建设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l、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规模、防护要求、战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依据、地点、条件和环境保护,战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选优,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战备、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的方案图。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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