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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市长热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长热线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为民排忧解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第三条“12345”市长热线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公开电话。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市长热线工作。
第四条市长热线实行“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原则。各网络联动单位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开展市长热线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党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均可通过市长热线电话“12345”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众服务网中的“书记电子信箱”和“市长电子信箱”以及市长热线网站www.xiexiebang.com进行反映。
第六条市长热线受理范围:
(一)对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公安和城乡建设等政府工作及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投诉、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情况的举报;
(五)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党委和政府解决的其他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第七条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对群众来电来件(含人工受理、“书记电子信箱”、“市长电子信箱”、网上受理、自动语音信箱、传真)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
(二)承担对网络联动单位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
(三)承担对来电反映进行综合分析,编发《热点调研》、《情况通报》、《工作简报》、《专报》和《群众来电摘报》等文稿,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
(四)承担调研、起草全市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承担全市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交办、转办、参办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承办有督促权和检查权;
(二)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超过规定期限的,有权提出查办、重办和催办;
(三)有权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和档案,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督促有关问题的处理;
(六)对工作不负责,欠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有向市委、市政府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权。
第九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在行政辖区范围内建立政府热线网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为全市政府热线工作指挥联动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委办局和开发(度假)区为一级网络联动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办事处、委办局及各级网络联动单位所属企业、院、所、站、队等为
二、三级网络联动单位。有关非市政府行政系统单位和省属部门为友邻联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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