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鑫苑简讯】
2014年5月28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工伤邹超律师收到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劳人仲案字(2014)第055号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郑州隆兴管桩附件制造有限公司被裁决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402.72元。
(未完,全文共974字,当前显示1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