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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佛安监〔2015〕8号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作者:来源:佛山市安监局字体:小中大打印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人:何江涛,电话:83997625。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

(2015年)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除外,下同)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含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由市审核公告)企业的评定,申报国家(一级)和省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按照国家、省的评定标准(含通用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标准执行。

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按照《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开展市级(三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评定结果总得分达700分以上、无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方为达标。

微型工贸企业(员工总数50人以下(含50人))和生产类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化创建按照《佛山市微型工贸企业(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见附件2)开展市级(三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评定结果总得分达700分以上、无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方为达标。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工贸企业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评审工作。

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见附件3)。

第五条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作为全市工贸企业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评审组织单位,承担工贸企业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评审组织工作。第六条

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评审培训并取得相关评审资格证书。

未取得评审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及人员,不得从事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七条

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的自评、申请:


(未完,全文共3983字,当前显示12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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