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同志赴台商务交流考察的报告
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2201室
电话:61031199
为保证考察服务质量,明确双方义务与权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标的
1.考察线路名称:
2.委托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机票、餐食、住宿及交通之预订,并安排考察地接待单位进行协助。
3.签证。由甲方出示邀请函委托乙方办理进入考察地的商务许可,并协助乙方收取所有办理该商务许可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若政府通知补材料甲方不能提供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比如在职证明公证书等】
如若因乙方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件或者遗失材料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机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具体价格待最后人数以及航班时间确定后为准,乙方得到甲方确认价格后方能操作机票事项。若乙方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机票供应商,甲方有权授权其他机票供应商出票。
5.行程共计:出发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行程与接待标准见附件行程单
第三条考察者保险
甲方、乙方协商确定,具体为
第四条考察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支付乙方考察费用:
1、费用。具体价格按照实际出发人数。报价明细见附件行程单。
考察费用总额为:
2、支付方式:申请办理证件时通知甲方支付总团款的%
出团前10天甲方应当支付所有剩余款给予乙方,乙方收到后出具相应数额发票。甲方若在商务考察过程中发生额外增加部份,则应于回国10天内向乙方付清。
汇款账号:
账户: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436460926331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完,全文共2143字,当前显示6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