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7〕8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等教育)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
1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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