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修正)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管理,便利外商在本省投资兴办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本省境内土地(包括陆地、滩涂、水面),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选址,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用地位置和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必须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法人证书,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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