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概要
我国目前已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等。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检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基金征收检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向职工所在企业征集,二是职工个人缴纳,三是政府补贴,四是基金增值收入。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比例,擅自对企业减免征收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2)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转移或隐瞒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基金收入的情况。
(4)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向企业套购商品,并以此抵顶养老保险费,造成少征基金的情况。对企业以实物抵缴的养老保险费,有无对实物管理不严,造成挪用、私分的情况。
(5)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无隐瞒工资总额,造成漏缴;是否按规定为承包人员、租赁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及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企业有无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成本中重复列支的情况。
(7)企业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有无将应缴养老保险费截留,用于企业其他开支的情况。
2、基金支出检查
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按照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实际发生的离退休费用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目前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项目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及救济费、退休职工的物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基本养老金,有无拖欠、截留的问题。
(2)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调剂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3)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
(4)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如拒绝支付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开支的项目等问题
(5)有无虚报冒领养老金的情况,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养老保险并符合离退休条件。
3、基金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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