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最终版本)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青年自愿组成的全院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本协会是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由全院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体.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学院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是学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全院,社会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校风,社会风气和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团体,教职工,在校学生,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协会活动;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三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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