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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乡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3)、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知名、著名商标,指导申请驰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内广告内容和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4)、依法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委托,负责辖区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

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5)、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7)、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出事件的应对(急)处理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执业药师制度;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1)、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12)、负责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负责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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