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食药监[2009]58号
文件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厦门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评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我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正式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现就我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药学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全市各类经济性质(所有制形式)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药学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全市各级各类医药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专业的研究、情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全市各医院、诊所等卫生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在此范围。
二、考试级别与考试科目
考试设士级和师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均分为西药和中药两个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中药)学基础理论与实务》。
三、任职条件
(一)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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