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土地管理制度
潞安集团员工停薪留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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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2009:25:25
一、总则
面对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加大。为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至上而下释放压力,实现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畅通渠道,从而提升用工效率,达到“降本增效”的最终目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停薪留职的实施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册开资的管理岗位员工。
三、停薪留职的条件、期限
(一)停薪留职条件
申请停薪留职的员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集团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
2、年度出勤达到《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带薪年休假办法》有关出勤考核条件;
3、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者。
(二)停薪留职期限
1、停薪留职期限以完整年度为计算单位,停薪留职起步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2、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自愿提出停薪留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签订至退休年龄的停薪留职协议;
3、停薪留职到期人员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具体事项按期满时所执行的相关政策办理执行。
四、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一)申请停薪留职人员须先与企业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二)按申请者所属单位及个人身份进行归口管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集团及股份机关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1、工人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劳资处审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劳资处备案
2、干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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