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药品经营许可证筹建许可
一、项目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筹建许可
二、许可内容
适用于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对本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筹建的审批。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第十四条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360号令)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第五条、第九条
六、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
2、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3、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6、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7、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二)申请资料目录
1、《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2、筹建药品经营企业的书面申请(法人企业下设分支机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由法人企业提出申请);
(未完,全文共1987字,当前显示5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