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弱势群体做好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精)
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福建省龙岩市民政局课题组
一、龙岩市低收入群体的现状
1.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
低收入群体是一个比较意义上的概念,指相对于一般水平,收入处于较低层的居民家庭,由贫困人口及贫困边缘人口组成,其主体是贫困人口,同时包括初步解决温饱、但基础还不稳固随时可能返贫的贫困边缘人口。划分低收入标准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1)绝对值法。将总体平均收入的1/2或1/3定为低收入线。(2)比例法。将住户按人均收入从低到高排序,把那些处于最低层的5%、10%或20%的居民家庭定义为低收入户。(3)贫困线拓展法。将贫困线按一定比例扩大,例如扩大到115%、125%、135%或150%等。(4)日美元标准。世界银行提出人均每日消费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各国按照购买力平价测算出本国贫困标准。
目前,我国对低收入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界定标准,综合考虑各种划分标准,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本调研报告以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划分低收入群体的标准,对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城乡困难群体进行分析研究。
2.龙岩市低收入人口的规模及分布
(1)城市方面:2007年末,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7421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2.03%。从地域分布和占当地非农业人口的比例看:新罗区4019人,占1.3%;永定县2539人,占2.5%;上杭县1581人,占1.8%;武平县2519人,占3.5%;长汀县3884人,占2.7%;连城县1257人,占2.5%;漳平市1622人,占1.9%。按低保家庭成员分类,在职职工623人,占3.6%;离岗人员4010人,占23.0%;离退休人员272人,占1.6%;失业人员7636人,占43.8%;“三无”人员1105人,占6.3%;其它人员3775人,占21.7%。按保障对象所在单位性质划分,国有企业职工7364人,占42.3%;集体企业职工4208人,占24.1%;其它人员5849人,占33.6%。从行业分布看,低收入群体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些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等,相对而言,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行业中,就业的比重明显偏低。
(2)农村方面:2007年末,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0.966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4%。从地域分布和占当地农业人口的比例看:新罗区4613人,占2.8%;永定县18656人,占5.1%;上杭县18591人,占4.7%;武平县16808人,占5.7%;长汀县19957人,占5.7%;连城县22712人,占8.2%;漳平市8318人,占4.5%。从致贫原因看:五保对象11574人,占10.6%;因残致贫家庭22113人,占20.2%;因缺乏劳动力致贫家庭23918人,占21.8%;因病致贫家庭25686人,占23.4%;因灾致贫家庭15258人,占13.9%;其它原因致贫家庭11106人,占10.1%。
3.龙岩市低收入群体的主要特征
特征之一。规模逐年下降。在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全市低保对象规模呈逐年缩小趋势。2004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3.48万人,2005年为13.17万人,2006年为12.85万人,2007年,在城乡低保标准均有较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为12.71万人,目前又降至12.6万人。这是我市低收入群体规模变化的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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