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法院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调查报告
论我国陪审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戈琳,丁毅明
(江苏工业学院,江苏常州213016)
摘要。陪审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本文针对我国陪审制度的缺陷,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为进一步完善陪审制度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关键词:陪审制度司法完善
在法治国家,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司法权是国家赋予的权力,而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滋生腐败,正如阿克顿在《自由与权力》中写到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所以,在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必须对司法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和限制。陪审制度则是一项使社会公众监督法官正确行使司法权、遏制司法腐败的一种有效机制,是保证司法公正,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
一、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指出:“实行陪审制度,就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者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这一部分人民之手。”[2]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
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也是政治民主的重要表现,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是由人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陪审制度能使更多、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当中来,真正行使国家权力,也是我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
(二)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毫无疑问,公民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对保障程序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因为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一方面,陪审员的社会职业和生活经历各不相同,他们参与审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从而弥补法官的不足,与法官相辅相成。另一方面,陪审员参与审判还可以促进法官的办案责任心,从而减少他们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因疏忽而造成的失误。[3]
(三)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开
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宪法及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审判公开是审判工作的重心,其意义在于把案件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增加透明度。审判公开不仅仅是公开庭审、让群众旁听这种形式上的公开,更重要的是从实质上公开,由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实体审理和裁判,一方面,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参与审判活动的本身就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另一方面,陪审员的参与也增加了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活动的渠道。
(四)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独立
增强司法的独立性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不受任何个人、团体和组织的干扰,审判独立原则也是我国三大诉讼法确立的基本诉讼原则。但在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过党权、行政等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这些干扰和干预往往以暗箱操作方式进行,使职业法官受制于人的现象频繁出现。而由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置于人民大众的监督下,可以将来自司法之外的各方面的干扰降低到最小限度,使各种腐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总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一切国家权力,是国家的主人,当然地享有司法的权力,因此陪审制度在中国有着广泛的生存空间,与时代的发展是合拍的。正如丹宁勋爵所说,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4]
二、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当中存在的问题
1、陪审制度缺乏宪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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