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开发、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方案、软件、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议批文,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和销毁;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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