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行工伤认定简易办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11〕4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津劳局〔2006〕132号),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审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时间
、方式
(一)时间
1.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统一在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内完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20日在天津劳动保障网及主要新闻媒体发布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宣传报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
查办法》规定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审查材料,接受审查。
3.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填报后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报送,或通过互联网报送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已取得天津市劳动保障网网上经办系统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在线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二)方式
(未完,全文共1966字,当前显示6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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