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sinosun兆日行政人事部工作指南
深圳市兆日实业有限公司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给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解决员工因户籍和档案问题而引起的困扰、规范人员调配与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行为,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根据深圳市有关劳动人事调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将户籍、档案调入或调出公司集体户的所有行为,包括从市外调干、招调工、接收应届毕业生、市内调动、公司集体户转出等事宜。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政府有关法规办理。
第二章调配原则及条件
第四条人员的调配应建立在培养现有人员的基础之上,并尽可能地引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五条无论何种形式的人员调配,其基本前提是公司享有市计划局、人事局、劳动局签发的相应的调配指标。如遇公司调配指标限制而造成供需矛盾时,由公司领导根据综合评审对拟调人员作出适当调整。
第六条调入人员在调入前、调入中或调入后如与原工作单位的任何纠纷均须由该员工自行解决或自行处理。
第七条新调配人员应在公司工作表现突出,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调干
a、本科以上学历,干部身份;
b、属深圳市人事调动非控制专业,从事岗位与专业对口;c、政治表现良好;
行政工作指南之三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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