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xx学院户籍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照xx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户名:xx学院
二、户籍性质:学校集体户
三、主管部门: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四、学院户籍管理部门:院团委(暂定)
五、相关程序
(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
1.户籍迁入
(1)迁入原则。自愿原则。
(2)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职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详细填写。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班主任处,后由班主任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和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表册一式两份。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到火车站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系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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