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交付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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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方式:
由市建设局开发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进行交付验收。
二、验收组成员构成
验收人员由局开发办、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市体育局、市园林局等相关人员与拆迁、供水、排水、燃气、路灯等专业部门委派的相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验收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第十八条
四、验收流程:
1、开发企业到市建设局开发办申请验收,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2、开发办初审,查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初审合格后会同市建设局公用处、市国土局、物价局、体育局、园林局、供水、排水、燃气、路灯、拆迁(有拆迁的)等专业部门到项目现场实地查勘;
4、市建设局开发办签署初审意见;
5、市建设局分管局长对申报材料及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出具公建配套完成情况通知单。
五、验收范围及内容:
1.公建配套用房按照规划要求和《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建设计划表》的要求配置到位。
2.小区内各类标识齐全、清晰、准确,尤其是小区入口处要有醒目标识。
3.分期交付的小区,在建区和建成区须有效区隔,保证建成区的居住环境和安全。
4.车库内部整洁、标识清晰,无渗漏现象。
5.各专业设施满足专业部门的验收接管标准,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具体见各专业部门验收接管细则)
六、申报材料:
1.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完成情况申报表
162加入日期:2009/10/282.项目批文
3.住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规图(原件)。如有规划有变更,需提供变更前详规图及规划局最新批准的详规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5.公安编号批件、公安编号与原施工编号的对照表6.居民子女入学去向证明(市教育局、区教育文体局)。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格式a合同并经市房管局监证)9.开发建设单位与环卫处、街道办事处的交接协议
10.环保、人防验收证明、供电、邮政、通讯、有线电视(常州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电梯(1.电梯安装地点明细表,
2.有安装地点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国土、园林、拆迁、供水、排水、路灯、燃气验收证明
11.住宅小区面积勘测报告(含住宅和公建配套)。公建中凡区内配套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公共车库、社区活动中心、公厕、防保站、人防地下室、配电、邮电、给水加压站、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用房、营业性车库、商业用房等均需提供面积勘测报告。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公共车库、社区活动中心、防保站等还需提供面积分割附图。
1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3.市建设局规费缴清证明(在现场踏勘完后,开发办出具《面积清单》,按《面积清单》到计财处缴纳)
以上各项材料(除项目手册外)需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在申报时需提供原件备查。附:各专业部门验收接管细则:
1.排水验收接管细则2.自来水验收接管细则3.路灯验收接管细则4.燃气验收接管细则5.体育场地、设施验收细则
附1.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排水工程验收接管细则
一、验收组织
常州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常州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排水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排水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二、验收依据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小区管线规划图》、《小区管线综合图》
4、《小区雨、污水管道施工图》
5、《关于新建居住建筑设臵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通知》(常环控[2008]4号)及其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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