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晋州市谊诚纤维素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按照相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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