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区专利奖补实施办法
湖北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在自主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推动创新型湖北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参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为省专利奖)的评审、奖励和管理。
第三条
省专利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省知识产权局组建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省专利奖的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负责省专利奖的初评工作。
第五条
省专利奖设湖北省专利金奖及湖北省专利优秀奖。
湖北省专利金奖及湖北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第六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属地原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
(二)在评选当年6月30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
(三)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五)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湖北产业规划。
第七条
评选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六)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了主要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工业适用性。
(三)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了主要作用。第八条
省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
第九条
省专利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进行推荐: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二)省直有关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
推荐单位在推荐候选项目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形成排序后,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
评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按行业、领域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初;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评审办公室或推荐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学科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并将初评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进行综合审定,确定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省专利奖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第十四条
获得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或人事部门应将省专利奖的获奖情况记入发明人、设计人的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或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参与推荐及评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推荐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评选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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