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核办事指南 - 市司法局
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
分支机构的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凡广州市、区属企业和个人(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
二、受理条件
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分支机构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摊面积)、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分支机构应有3名以上(其中1名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应提交资料
申办劳动力中介分支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件;
(3)机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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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