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2013〕27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
(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危险废物鉴定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我厅正开展危险废物鉴定试点工作。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建设,规范鉴别行为,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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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
—2—2013年9月13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
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
随着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逐步深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各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鉴定需求日益迫切。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要求,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危险废物鉴定流程,合理判定危险废物特性,为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未完,全文共1900字,当前显示5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