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时间:2014-12-09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我市将建市级统筹“出院即报”结算平台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新政取消医保缴费终身制,明确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建立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正常增长机制。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新政的主要内容。
●取消缴费终身制明确缴费年限
新政中,明确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时间。
因我市2001年启动职工医保,距现在不足15年,所以同时规定自医保制度实行起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以当地医保运行年限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及比例略有提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新政中,单位缴费基数最低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6.5%调整为7.5%。比之前略有提高。
●简化计算方法提高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及其以下医
疗机构92%,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8%。退休人员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
●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正常增长机制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按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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