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及涉税处理方法[精选多篇]
防暑降温费的税收政策及财务处理提示
由税屋于周一,08/09/2010-04。39提交。
不少单位在给员工准备防暑降温物品的同时,适当发放了一些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对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处理,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前,有人认为应计入“应付福利费”,有人认为应计入“管理费用”,还有人认为应区分管理人员还是车间生产人员,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作出进一步解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其任职和受雇的员工发放的,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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