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黄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统筹地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代办、其它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站(所)代办。首次参保时需持户口本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特殊人群,如低保、“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需另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的代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在校学生为每年8月至9月,其它城镇居民为每年10月至11月。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登记参保的新出生婴儿、新增须特殊照顾人员和新增学校学生,参保时应全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新出生婴儿、以及新增需要特殊照顾人员、新增学校学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4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5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为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11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为10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5万元。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通过建立大病救助管理进行补助。
(未完,全文共2222字,当前显示7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