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常识
1、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称“医保”,管理机关是市人社局医保处。
2、就诊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儿童凭户口本;产妇凭“准生证”。接诊医生负责核对患者身份与上述证件的真实性。2015年医保制度规定,就诊患者必须于就诊当天凭相关证件办理门诊报销,次日及以后不再补报。
3、门诊规定:
(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其中村卫生室最高报销60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报销20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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