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萍乡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网络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10个)。市委党校副校长、市国资委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市规划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副局长、市公路局副局长、市政府鄱阳湖生态建设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团市委副书记、市妇联副主席、市供销社副主任。
(二)资格条件:
1.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
2.任正科级1周年以上,或具有副高职称1周年以上,或任副科级4周年以上,也可以是现任副县级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8月31日);
3.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副县级干部及副县级后备干部不受年龄限制)。其中团市委副书记职位人选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选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所有人选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身体健康;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受到问责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其他影响任职因素的。
二、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
(未完,全文共2155字,当前显示6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