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放线条例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流程
1、放线条件:
1)场地已平整等;
2)有障碍的建筑、围墙已按规划要求拆除;
3)施工围墙及规划公示栏已按要求建成,具备施工条件;
4)所有建设手续已办理齐全。
2、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申请书》(须盖建设单位公章),以及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4)经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布臵图(含电子版);
5)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与经审定总平面布臵图一致的标明坐标体系总平面定位坐标图(含电子版);
6)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
地形图、红线图和规划图等涉及坐标的应采用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独立坐标系统;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持原件校对后,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无特别说明时,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套)。
3、实施主体:
待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发放放线定位通知单、认定单,由业主方或规划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放线定位,并做好放线记录。
4、放线要求:
1)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必须依据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布臵图并结合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进行。
2)放线一律采用统一坐标放线(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
3)与施工图建筑尺寸、总平面布臵图有出入或超出要求时,要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纠正后再行放线。
4)放线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及经审定的施工图尺寸。
5、放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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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