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放线条例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收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视项目性质分为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进行如下操作:
1、工业项目
1.1规划放线成果验收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视情况也可委托具备测绘技术人员的施工单位)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通知规划部门进行实地验线。工程现场须保证放线标志正确、清晰设置,并现场做好《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在《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工业项目)》登记并存档,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1.2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
建设项目施工至基础±0.00时,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核实申请。工程现场须保证±0.00标志已正确、清晰设置。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工业项目)》,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2、非工业项目
2.1规划放线成果验收
2.1.1建设单位在工程总平面图经规划部门审定并领取《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后,委托测绘单位(具备工程测绘资质)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制作《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2.1.2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
⑴、《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
⑵、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⑶、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
a、用地红线、道路坐标;
b、建筑物坐标、间距及与现状建筑物、道路、河道、高压线等的距离关系;
c、地下室范围、坐标、出入口位置。
d、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
⑷、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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