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范文合集
民事执行案件中的7项重要法规和8个操作要点
民商事纠纷通过审判程序确认的诉讼结果,最终需要通过执行真正得以实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中,诉讼中特别是债权人一方往往会遭遇“执行难”,即赢了官司却无法真正获得应有的财产和权益。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应避免消极无为被动等待法官,而是积极主动,通过充分掌握并娴熟地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和执行标的信息了然于心,从而能较好配合并推动执行法官做好执行,使得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判决书上真正落地。
需要掌握的民商事执行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有关执行的相关规定(简称《民诉法执行相关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2008年修订(简称《执行工作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文的规定(简称《查冻扣财产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简称《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法释〔2015〕5号(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6号(简称《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的批复》)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执行工作直接处分的是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关系重大,非法律法规授权和确认不可为。因此,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详细列举了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即执行依据包括如下:
(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有哪些:税务处罚相关决定)
(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执行过程中代理律师需熟知有关法条,在执行的关键环节中积极把握时机并推动落实,协助法官工作以尽量减少执行程序瑕疵或其他导致执行久拖不决的主客观因素
(一)执行中法院应当出具的重要裁定和公示
1.《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的义务。比如我们承办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即债务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通知书上除了载明债务金额外,还限定1个月内履行义务,否则将拍卖抵押房产。
延伸关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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